近日,陇南市文县公安局快速办理两起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案件。
日前,文县公安局民警巡查时发现舍书乡居民陈某某有非法出售个人微信的嫌疑,民警迅速反应、及时出击,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经询问,陈某某对自己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从中谋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进一步深挖线索,锁定另外两名嫌疑人同样在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1月8日,二名嫌疑人到案对自己的非法出租微信给陌生人获得盈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根据二人的态度和情节对该案进行快速办理,现已结案。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