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刘某学盗窃一案在陇南市两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院长邓刚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健营出庭支持公诉,共同推动刑事审判实质化。
庭审中,邓刚核实了被告人刘某学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告知了其诉讼权利。何建营宣读了起诉书和量刑建议。本着“简程序不减权利”的原则,庭审虽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但仍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先后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两当县张家乡多次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刘某学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又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因其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刘某学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两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的生动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