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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建设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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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元纠纷化解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天水市把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天水”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注重制度建设 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把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制定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回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和纠纷排查工作机制。设立了“四簿”即学习会议记录簿、纠纷排查登记簿、纠纷调解登记簿和回访登记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工作人员上门开展矛盾纠纷梳理登记工作

  通过三种途径 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

  一是组织动员司法行政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主动开展经常排查。二是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命案风险防范专项行动”、“贫困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信访矛盾化解攻坚百日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全系统党员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排查。三是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进行针对性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纠纷动态。

中梁镇开展规范调解

  利用两种方式 全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对排查出的纠纷,在认真梳理、及时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利用两种方式进行调解。一是对涉及人数少、纠纷成因单纯、容易解决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和不收费的特点,利用“村头”、“地头”、“炕头”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了“口头”调解。二是对纠纷成因复杂、涉及人数多,有可能升级激化的纠纷,由调解组织主持,进行了规范调解。近三年来,11400名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矛盾42915件,调解成功41897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

  推进“三调联动” 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

  推行“三调联动”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先后联合综治、法院、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领域,积极开展诉前、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行政引导群众选择人民调解,复杂疑难案件联合调解机制,对解决制约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进一步化解基层大量矛盾纠纷起到积极作用。(天水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