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临夏全州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一审36件328人(包括涉黑案件3件86人,恶势力集团案件2件73人,恶势力团伙案件24件160人,“保护伞”案件5件7人,“村霸”案件2件2人);二审18件133人。现一审共审结案件28件183人(涉黑案件1件29人,恶势力集团案件1件34人,恶势力团伙案件21件113人,“村霸”2件2人,“保护伞”案件3件5人);二审现已全部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生效案件共18件,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共计1300余万元,现已执行共4件,已执行到位652万元。为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彻底清除黑恶势力土壤,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马克英没收财产案
“马克英等人涉黑一案”,是临夏州扫黑除恶财产刑案件涉案标的最大的一起案件,执行标的达505万元。2020年1月,接到州政法委通知,认定马克英411万元个人财产已转移至马某(系马克英亲属)名下以及未执行到位马克英名下的两辆汽车。依据相关事实,我院作出追缴裁定书后,依法予以追缴。经过缜密调查,严格进行布控,深挖车辆线索,经过多天多渠道查找,成功将隐匿长达五年之久的罚没车辆甘NB0135、甘N31999两辆越野车予以扣押并进行拍卖,拍卖价款共321248元。马克英转移至马某名下的411万元罚没款,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土地退赔程序,将其名下竞拍的14.56亩商用土地用来折抵。临夏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我院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4月将该宗土地中涉案的411万元划拨至国库。至此,本案涉被执行人马克英的罚没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黄海炜等7人涉恶案
被告人黄海炜与赵海强于2017年3月6日注册成立的临夏市亿通电子烟专卖店为依托,吸收被告人赵海强、祁杰平、石振峰、杨延林、赵斌等人资金合计67万元(其中石振峰20万元、赵海强10万元、杨延林24万元、祁杰平5万元、赵斌8万元),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成立“宇宙财务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炜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在放贷过程中,黄海炜等人针对被害人邓某某、方某某、杨某某、彭某某、王某某等二十余人,以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拍照留证,还与部分被害人 签订汽车抵押合同或房产抵押合同,当场扣除“砍头息”后将剩余钱款给付被害人。为掩盖借款合同约定出借金额远远高于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这一真相,黄海炜安排赵海强到银行进行虚假走账,刻意制造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并通过“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等一系列“套路”,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虚增高于本金数倍的债务,采用滋扰、胁迫、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虚增的高额“债务”,假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自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大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和政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海炜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海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被告人祁杰平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被告人石振峰、杨延林、柳满顺等被依法判处七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经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陆尚上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陆尚上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为谋取非法利益,插手民间纠纷,在甘肃临夏、定西、甘南、庆阳、青海玉树、四川德格、宁夏同心等地,为防止被害人报警与呼救,在凌晨或深夜采取控制被害人通讯工具,威胁、恐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拖走他人工程机械12台,作案11起,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地下执法队”,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聚众造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在临夏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尚上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陆尚上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3名重要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三至五万元;对9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和缓刑。经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彦福、冯秉声、王建华受贿一案
被告人白彦福在任临夏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巡警大队、环食药大队、应急处置分队,东区、城北、城南三个派出所工作期间,收受周江鸿(系临夏市御都水疗养生会所、百乐游艺厅合伙人,另案处理)现金29400元、中华牌香烟2条(1400元)、家具1套(38500元)。2016年底至2017年4月,张尕青、周江鸿(系临夏市御都水疗养生会所、百乐游艺厅合伙人,另案处理)为使开办的洗浴城得到关照,张尕青请托他人介绍认识冯秉声,并与周江鸿先后在临夏市西湖银峰餐厅、三易百花家园餐厅宴请冯秉声、王建华等人。在三易百花家园餐厅就餐时,冯秉声示意就餐的相关公安人员对该会所进行关照。2017年春节期间,周江鸿、张尕青借冯秉声女儿生病住院和搬家之机,通过方亚恒将装有2万元人民币的茶叶礼盒送给了冯秉声。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王建华在任职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周江鸿现金共计19000元和价值2698元的VivoX21i手机一部。案发后被告人白彦福退赃33400元,被告人冯秉声退赃20000元,被告人王建华退赃19000元,退回VIVOX21i手机一部。案件办理中,临夏州监委查扣白彦福受贿物品CBD牌布艺沙发1套、CBD牌双人床1张、左右牌双人床1张、CBD牌茶几一台、CBD牌电视柜1组。
康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白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冯秉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王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追缴白彦福的受贿款30800元、冯秉声受贿款20000元、王建华的受贿款19000元及VIVOX21i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查扣的白彦福受贿物品CBD牌布艺沙发1套、CBD牌双人床1张、左右牌双人床1张、CBD牌茶几一台、CBD牌电视柜1组依法予以没收,由查扣单位临夏市监察委员会上缴财政。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马永忠、马赛吉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马玉明、马文奎、赵进祥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由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向临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马玉明、马文奎、赵进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达25起,涉及多个领域。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兄弟长期担任临夏县黄泥湾村村委会主任,与马玉明、马文奎、赵进祥等人相互匀结,沆瀣一气,利用其把持的基层政权,威胁、恐吓村民,破坏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多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强行索要他入财物;贪污、诈骗、揶用资金;非法采矿,攫取不法利益。被告人马永忠、马赛吉等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形成了为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
临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永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马赛吉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马玉明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马文奎、赵进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临夏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