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周宝洲、李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以被告人周宝洲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6名被告人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庆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周宝洲在庆城县境内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十次。自2014年底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周宝洲、李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别伙同李某某、樊某某、刘某某、白某、王某某,以“软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索取债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庆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