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近日,临潭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办案法官来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杨某家中,把审判法庭设到当事人家炕头上,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
2020年10月22日,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与停靠在路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被告人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5月31日,临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因杨某依然卧病在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尽快审理此案,办案法官征求了公诉人意见,决定到被告人杨某家中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庄严的国徽摆在炕头中间,炕桌、小板凳搭成审判台,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围坐在炕桌旁,被告人躺在炕上参与庭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没有提出异议,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这场“炕头庭审”虽然简陋,但整个庭审过程却规范高效,切实解决了被告人的不便,保证了该案的审判质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