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紫薇
今天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文物保护:时代共进 人民共享”。
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遗存,是历史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具有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作用。文物保护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更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可以说,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意义深远。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非常宝贵的资源。文物的有效保护利用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我国高度重视以法律手段加强文物保护,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1982年,我国颁布了文物保护法。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陆续出台,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不断完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实现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跨越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法治化。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更加有力地实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治力量推进文物工作改革创新,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事业既守得住也能活起来,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