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楠特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直以来,我国都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统计显示,今年5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30起。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保持“双下降”趋势。
不过也要看到,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仍然风险突出、事故多发。这暴露出有些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比如2021年发生的青兰高速甘肃平凉段“7·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后查明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企业,这足以说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关键。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违法处罚力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首次提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更值得一提的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被写进法律,这就要求,从各部门到企业各具体负责人,都要把安全置于生产之前、发展之上,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一丝一毫放松。法治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做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以安全为前提,只有确保“万无一失”,才能避免“一失万无”,从而实现自身安全健康发展。各地和有关部门也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关注、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人人谈安全、懂安全的社会氛围,让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监督者,管好安全,管好生产,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