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硕
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网络剧片以及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围,并对剧、节目主创的标准做出规定,按照“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还增加了合理片酬分配以及禁止虚假宣传等内容。(8月8日《北京青年报》)
移动视频平台的迅速发展,为更多视听节目内容扩展了播出空间。在平台技术与海量内容生产的双重支持下,一时之间风头正劲的网络视听节目,被不少人视为新的投资“风口”。比如,一些用户或视频平台运营商,创新推出微剧、微电影等内容,在快节奏生活的当下,迅速迎合了观众对于视频内容碎片化观看的需求。这些“重内容轻包装”的微短剧突围“出圈”,为一些耗资巨大却内容空泛的大制作班底敲响了“内容为王”的警钟。除了视频赛道,大量小说IP改编的广播剧同样“异军突起”,打响互联网平台“耳朵经济”的市场争夺战。
随着web3.0的不断深化,在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生成内容)浪潮的推动下,更多人加入到网络视听作品内容生产和经营的队伍中来,公众作为网剧旁观者和内容制作者之间的身份界限也因此模糊。诚然,在网络视听节目发展的初期,很多内容制作者都能秉承“内容至上”的创作初心,尝试和探索视听节目的多元化发展路径,以此来打破长久以来传统视听节目在内容制作和行业发展中形成的固化思维。但网络视听节目毕竟是迅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随着更多资本推手的介入,面对诱人的流量红利,仅靠创作初心的坚守,显然不易。
其实,网络剧目的行业监管,一直伴随着行业发展在不断完善。曾有一段时间,在“流量至上”的不良风气引导下,网络视听节目充斥着大量低俗、无下限、博眼球的节目内容,不仅消磨了网络剧目前期在观众心中积累的较好口碑,而且严重影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为了给观众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剧目观赏空间,避免网络剧目市场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现象,有关部门和视频平台一直在制作规范和内容审核等环节持续发力。今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对网络剧片正式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对相关内容的制作和发行标准作出了规范要求。
相较于传统的剧目内容发行标准,“双标”时期的网剧在内容审核、制作管理等方面仍然给创作者留有一定的“灵活空间”。如今,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不仅意味着网络剧目获得了与传统剧目同样的地位认可,也表明其需要接受与传统剧目同等的监督。期待随着网剧告别“双标”, 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为更多优质剧目的涌现提供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