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勇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新时代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传统村落的发展保护。截至2021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分五批将6819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建立了挂牌保护制度。传统村落既是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村落居民赖以生存的聚居场所,承载着村落原住民和在外游子的“乡愁”,运用法治做好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人文景观、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保护工作,确保传统村落风貌得以可持续留存和延续非常重要,意义重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高度重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动方案》精神,用法治保护传统村落的实际行动,给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依法保护传统村落提供了经验借鉴。
加强宣传教育。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传统村落群众的共同参与。要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和宣传形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中,要紧密结合实际,运用传统村落保护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警示和引导作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识,使传统村落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并成为自觉参与保护的实际行动。
搞好司法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情况非常复杂,司法机关须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评价及监督职能作用,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责。同时,要积极调解妥善化解涉传统村落保护民事纠纷,保护传统村落范围内各方合法权益。
严惩违法犯罪。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需要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打击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惩处涉传统村落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破坏传统村落环境的案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凝聚传统村落保护合力,支持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达到传统村落保护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传统村落保护的司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