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谢谢检察机关维护我们农民工权益”——大检察官朱玉主持听证会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2-10
字号:A A    颜色: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的这次机会。我真诚悔过,并以此为鉴,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牢牢划定在法律框架内。”被不起诉人、甘肃省远光节能建材公司负责人尤先光和另外三位被不起诉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学法、遵法、守法,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同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快过年了,我们班组所有农民工工资已经解决,大家终于可以拿着这笔血汗钱回家了,谢谢司法机关维护我们农民工的权益”。这一幕,是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会的场景。

    2月5日,二级大检察官、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张掖市民乐县检察院主持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魏金宝等4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肃南县明花乡上井村妇联主席杨海蓉,甘肃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拜荣静,甘肃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二级调研员刘玉英,张掖市政协委员、张掖市工商联副主席王强,张掖市民乐县天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樊卿,民乐县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民乐县第一中学教师马国霞,民乐县建筑管理站站长王梦华作为听证员,站在第三方独立立场进行听证和评议,通过公开办案的方式促进该案依法公正解决。

    这是甘肃省检察院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当好农民工“护薪人”,并对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从轻从宽处理,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具体实践。

    “检察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被害人代表、辩护人、办案人、听证员意见的活动。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引起群众信访,在当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关系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关系到落实好中央‘六稳’‘六保’意见,有必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通过当面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办案人和各位听证员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听证会刚开始,大检察官朱玉向大家介绍。

    “接到案件后,吕小燕检察官和我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相关事实证据,讯问了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深入研究,初步形成了对4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为准确处理案件,我决定,就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是否适当听取被害人、侦查人员、辩护人和听证员的意见。”朱玉表示。

    据了解,2014年8月,甘肃光大建设公司中标承建民乐县“锦绣家园”小区建设项目一、四标段,施工期间,该公司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35796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曹继荣、王小斌、尤先光分别从甘肃光大建设公司承包到民乐县“锦绣家园”小区建设项目一、四标段的土建、门窗护栏、外墙保温工程等项目,施工期间,曹继荣、王小斌、尤先光三人分别拖欠农民工工资1439088元、1243744元、1712370元。

    2019年1月,被害人王彬有等人因领不到工资陆续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向犯罪嫌疑人魏金宝等四人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四人均未在期限内支付农民工工资。2019年5月27日,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向县公安局移交了甘肃光大建设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2020年9月14日,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民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4名犯罪嫌疑人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并自愿认罪认罚。

    “到现在为止,被害人是否已经谅解4名犯罪嫌疑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在听取民乐县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吕小燕对案情和相关证据认定情况的介绍后,听证员王强提问。

    “因本案被害人涉案人数较多,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听取了5名被害人代表的意见,证实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由他们雇佣的农民工的工资已全部付清,建议对魏金宝等4人减轻处罚。”吕小燕就这一问题做了回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便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城投公司没有足额支付甘肃光大建设公司工程款,对此检察机关如何看?”听证员刘玉英继续问道。

    “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用工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用工主体应当依自身支付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本案证据证明,截止2019年5月立案前,民乐城投公司支付三家公司工程款比例为92.49%、84.86%、96.75%,另外一家还超额支付。4名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完全有能力支付民工工资。所以检察机关认为以这一理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辩解不成立。”吕小燕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

   “同意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强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和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以便我们能更加准确认定事实,精准打击犯罪,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侦查机关办案民警表示。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时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并在侦查期间已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全部付清。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恳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尤先光作出不起诉决定。”尤先光辩护人发言。

    其余3名嫌疑人的辩护人也分别发表了相同的辩护意见,认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案发后都有坦白情形,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故请求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听取被害人代表和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发表意见后,7名听证员离席进行了闭门评议。

    “本次听证会,朱玉大检察官公开听证,以身作则,带头办案,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本案是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涉民企案件,作为听证员我认为本场听证会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很好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其余听证员相继后发表意见后,拜荣静代表7名听证员做了总结发言。

    “针对案件情况我再谈三点意见,一是该案经过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公诉罪名成立;二是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刑事侦查阶段已经付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符合《刑法》相关条款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同时该案也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要求,因此本案法律适用正确;三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属于罪行较轻而且认罪认罚,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法合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拜荣静表示。

    随后,案件提交民乐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该院检委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魏金宝、曹继荣、王小斌、尤先光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起诉。吕小燕正式向魏金宝等4人送达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现场训诫。

    “今天的公开听证会,经过了三级检察院跨单位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公开、广泛、全面听取了被害人代表、辩护人、办案人,尤其是7位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性意见,经民乐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4名嫌疑人依法不起诉,检察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当面对4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达到了目的和效果。”大检察官朱玉表示。

    “公开听证就是要让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农民工知道,如果遇到类似的事件,要通过法律渠道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家也要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听证会结束后,朱玉在与听证员座谈时不忘叮嘱道,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认真践行涉民营企业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精准适用涉民营企业司法政策,提升办案质效,延伸服务触角,为营商法治环境优化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听证会召开之前,省、市、县三级检察长接见了涉案农民工代表,沟通了案件交流情况,朱玉参加了检察官联席会。

(文中涉案人员、当事人、涉案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