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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镇原县首例食品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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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庆阳市镇原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镇原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共同赔付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695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曾在兰州经营保健品店,在供货商无资质、无供货发票、无质检报告情形下,购进一批“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自2018年起向庆阳市各保健品店销售。张某明知该“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为三无产品,仍多次从李某处购进,并在包装盒上加盖生产日期,以隐蔽方式向他人推销139盒,累计销售价款695元。

 

  2022年5月,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扣押了张某保健品店中尚未销售的21盒“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经鉴定,其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某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下,从山东等地购买并向他人销售的“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系有毒、有害食品,遂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月23日,镇原县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履行了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