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庆阳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中心大局,紧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监督职责,从个案“破冰”,到全面“开花”,在生态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竭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先后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96件,提起诉讼案件99件,法院已宣判案件86件,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理念为“魂” 亲力亲为破难题
庆阳市检察机关以坚持保障民生为导向、促进社会公益为目标,将公益千秋、权力有限、解决问题、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贯穿于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全力做到每起案件都能亲临现场、实地调查、集中讨论、定期汇报、庭审观摩,使得人民权益和社会公益得到有力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实现共赢。
在办理某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案时,先后深入现场调查7次,走访群众30余人次,与相关部门座谈3次,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当庭宣判案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线索为“要” 能动作为察民忧
线索是公益诉讼工作的起点,全面发现线索、深入识别线索、有效处置线索,是正确履行职能、守护公共利益的关键。
庆阳市检察机关注重从群众反映最强烈、公益受损最严重、行政监督最缺失的热点难点问题中挖掘线索。特别是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善于在履职中发现线索,严格做到不仅从案件受理入口依职权发现线索,又能从公诉案件出口处主动摸排线索,做到从案件中找线索、在案件中布线索。
同时,积极在专项活动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国有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534个,从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平台发现线索89个。
同心为“体” 多方联动聚合力
公益诉讼既是一项检察新业务,更是一项社会性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促进。
庆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专题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定期向省院请示,听取意见,明确工作方向。对内,与业务部门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分类处理工作合力;对外,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院校专家开展业务指导座谈会,确保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准确无误。
对办理的每起案件,在事实把握、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市、县(区)两级检察院逐案逐项共同分析研判,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注入活力。向被诉主体释明政策和法律,消除忧虑,达成共识,实现办案质效相统一。
效果为“本” 人民满意是答卷
今年以来,庆阳市检察机关以保护公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案件效果的最终评判标准,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另一方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及时警醒,自觉纠正了监督不到位问题,争取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如针对清明等节日祭祖失火问题,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后,协助政府充分履职,有效防止祭祖失火案件再发。
通过诉前程序和诉讼,共恢复保护林地、耕地、草地15645亩,督促治理水源地、水域面积353.9平方公里;保护、收回国有资产2亿余元;督促查处、收回流通假冒伪劣食品790余千克;督促修复窨井盖等道路安全隐患86处。
通过组织召开跨区域联席会议、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形成了检察、行政、审判互促共进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涉案各方利益的共赢多赢,提升了公益诉讼的执行力和震慑力,治理成果得到持续巩固,保护公益方式深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