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西市陇西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12月初,“00后”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按照“上家”要求开办了两张银行卡。随后李某根据“上家”安排来到广州,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等提供给“上家”并下载注册开通网上银行,同时在“上家”转移犯罪资金的过程中予以人脸识别等帮助。李某银行卡共计转入40人的资金36万余元,并从中获取4500元的好处费。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李某的各项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说 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递交流的重要方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平台。与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相伴随,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也日益严重。若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信罪”。案例中的李某并非个案,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在校学生、初入职场的年轻主体,以兼职、收购等为由,引诱他们出售、出租银行卡,用于洗钱等犯罪活动。不少年轻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惋惜。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以及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进行网络刷单等,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致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