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维
11月30日,《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广东的率先探索引发关注。
按照《条例》,“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历史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很好理解,就像中药讲究“道地药材”,原产地也可以为产品“代言”,比如凤凰单丛、吴川月饼、英德红茶、大埔蜜柚等,就是典型的地理标志产品。
相较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在功能、主体等方面有特殊性,专门立法的呼声较高。联系到不久前饱受争议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事件,从中可以看到,目前关于地理标志的术语概念并不统一,监督、管理及侵权认定等环节的规范也不甚明晰,既造成滥用知识产权问题,也容易滋生“搭便车”等现象。
今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经提出,要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在此情况下,广东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具有重要的试水意义。如《条例》提出探索推动地理标志领域相关公益诉讼制度,降低相应维权成本等,就是较为突出的亮点之一。
擦亮“金字招牌”,要保护好更要走出去。目前,广东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入选中欧互认互保名录地理标志产品也有10个,要充分利用好其对乡村振兴的赋能作用,也要提升广东地标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建立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较高的市场价值。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地理标志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文化传承。我们期待地理标志走出一纸“标识”,让广东品牌的“朋友圈”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