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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实施意见》​ 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

来源:甘肃法制报 责任编辑: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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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强化学校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落实,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甘肃省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职化运行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引领,坚持多方联动,坚持精准施策,着力发挥法治副校长加强学生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治理校园霸凌、预防学生犯罪、参与安全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构建法治副校长制度贯通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的法治教育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效能,以法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中小学校(不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配备了1名法治副校长。通过3至5年努力,逐步向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延伸,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


法治副校长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应当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经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计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鼓励开展跨区域培训学习,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


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根据实际,可以依托第三方服务、律师、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聘任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牵头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部门职能工作,对发现的涉及未成年学生的苗头性、倾向性线索问题,通过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促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有序开展。


学校设立法治副校长办公室,选配3至5名教师,参与、配合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法治副校长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通知法治副校长参加履职相关的会议、活动;设置法治副校长信箱,畅通师生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法治副校长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学校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副校长有挂牌场所、有工作队伍、有岗位职责、有工作台账。


学校负责法治副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并将结果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派出机关。强化正面激励,派出机关将担任法治副校长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将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副校长工作突出的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重要参考,每两年会同人社、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解聘。司法行政部门将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重要方面,纳入年度法治甘肃建设、平安甘肃建设绩效考核,纳入法治督察范畴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法治副校长制度和相关法规落实情况纳入人大视察和执法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