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全省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省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省政法工作的督查,调查分析全省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和提出全省政法工作的重大措施和意见,及时向省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建立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指导推动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舆论宣传、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和责任查究等。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全省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十)指导推动全省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甘肃省法学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安全处、执法监督处(信访室)、法治处(省司改办)、干部处、宣传教育处、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处、综治督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维稳指导处、涉藏维稳工作处、信息技术管理处等。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甘肃省法学会。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1个: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39亿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2069.38万元,增长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甘肃政法涉密会商管制平台项目及2022年度结转资金结转下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788.85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39亿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1亿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93.45万元,下降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法系统应用平台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较去年减少,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5.14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4980.00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1000.0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62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190.1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47.00万元;
7.转移性支出710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70.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212.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22.70万元,增长2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758.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16.15万元,下降1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法系统应用平台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较去年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8个,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省法学会专项经费、省见义勇为基金、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政法维稳工作专项补助、政法系统应用平台项目专项经费。
其中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甘肃政法涉密会商管理平台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1.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6万元,下降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326.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83万元,下降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5.会议费324.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196.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6万元。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592.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49.85万元。增长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运行。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亿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2.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8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14.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579.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418.6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821.37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582.6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政法委计划选取“省法学会专项经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及宣传活动,积极为法学法律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服务。高质量完成年度立项课题任务,提高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法治甘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提高全省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民主与法制建设。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710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2.专项转移支付7100.00万元,具体项目有:
(1)其他预算项目400.00万元;
(2)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0.00万元;
(3)专职网格员补助经费(含十户联防补助资金)5900.00万元;
(4)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以奖代补”经费60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3年我单位计划对项目支出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情况进行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二)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1个,主要是甘肃政法涉密会商管理平台项目、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省法学会专项经费、省见义勇为基金、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政法维稳工作专项补助、政法系统应用平台项目专项经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以奖代补”经费、专职网格员补助经费(含十户联防补助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29亿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涉及财政支出1.29亿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奖励支出等。
2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7、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41、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42、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补助支出。
43、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公共安全(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安全专项补助支出。
4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5、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6、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7、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8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7、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附件1: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表及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