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情况、全省水行政执法有关情况以及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并发布7件典型案例。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江芬,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德国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丁霞敏
丁霞敏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情况。
2021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不断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构建依法治水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坚持能动履职
担起监督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全省“河长制”工作内容。先后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聚焦黑臭水体、河湖“四乱”和水资源管理、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等水生态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磋商、提起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8件,起诉21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6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30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1800亩,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10家,督促收回水资源费、采砂管理费等1010万元,4件涉水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突出质效导向
增强监督刚性
一是联动办案破难题。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整体高效、有力攻坚的办案格局。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的涉水领域公益突出问题,通过省院督办、市级院领办、县级院主办,有效整合三级院办案资源,破难攻坚。省检察院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对重大案件全面统筹、有力协调,多次与省水利厅等其他省直部门对接黄河干流岸线趸船治理、黄河源头污水治理、洮河流域污水直排、河道非法采砂、网箱养殖等问题线索调查工作,加大工作指导,有效破除了办案阻力。
二是专业借助提质量。去年,各地检察机关共邀请46名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共有39名水行政执法领域专业人士以人民监督员身份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听证,为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提供专业意见。各级检察院积极发挥快检工作箱、无人机、鉴定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在采样取证、现场勘查、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涉水环资类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书、起诉书均引用专业鉴定意见作为监督依据。
三是理念引领强效果。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预防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理念,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积极督促侵权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在加大案件办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办案效果,9个市(州)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共建了生态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
深化多方协作
构建共治格局
一是建立检行协作机制。注重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检察监督协作协同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累计接收行政机关移送的涉水领域案件线索500余件。省检察院与黄委会上中游局、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与省水利厅会签《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
二是健全区域配合机制。推动建立重要江河湖泊跨省界,及省内跨界断面水功能区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四川省检察院建立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协作意见,解决线索移送、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与青海等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接,协同推进若尔盖—甘南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黄河上游甘青川水源涵养区司法共护协作。定西、天水、庆阳、白银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共同发文、联席会议等形式,围绕水资源保护、河道行洪安全、林草湿地保护等工作重点探索开展共建共治、联防联控,跨区域协作深入开展。
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公益观察员制度,选聘具有生态环保、水利执法等专业知识人员190余人担任公益观察员,增强了专业借助力量。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加大涉水公益诉讼工作宣传,用鲜活案例讲好爱水护水、科学用水的法治故事,提高群众参与感、获得感,营造合力保护河湖生态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省水利厅的务实协作,合力推动提升新时代治水管水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程江芬
程江芬就近几年全省水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出发,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谋划推动全社会、各领域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将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新阶段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施路径之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牢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和涉水突出领域,锚定主攻方向,采取一系列战略性、针对性举措,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建设实现全方位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保护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促进水利改革提供了坚实执法保障。
健全建强机制
用制度保障统揽全省水行政执法全局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牢牢把握全省依法治水的主要矛盾,从制定和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开局破题,坚持制度完善与制度创新同向发力,全省水行政执法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是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水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先后制定执法巡查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统计制、执法人员培训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重大案件督办制等7项执法制度。二是围绕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法定职责,全面编制完善水行政执法信息服务指南和流程、水行政检查、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强制、水行政征收等“六大流程图”。三是配套制定出台《甘肃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甘肃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甘肃省水利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水行政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水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八项执法规范标准,推动水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严格规范执法
发挥执法利剑依法维护全省水事秩序
一是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巡查。坚持常态执法巡查与专项执法巡查一体推进,强化水事案件源头防控、动态治理,从防洪、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等各领域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水事违法行为。近三年,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累计巡查河道88.7万公里,巡查湖泊水库10.6万平方公里,出动人员10.5万人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144个。二是以点带面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聚焦河湖、地下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防汛保安、黄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摸排问题线索128个,立案查处37起。部署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巡查河道22.9万公里,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9起。部署开展全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整改完成碍洪问题229个。部署开展“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整治六类违规取用水行为。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查办违法违规项目1560个,有力推进水保案件存量清理。三是“三长”联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我们会同省司法部门全面建立水行政与司法联合执法机制和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与7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部署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向河湖“四乱”问题“亮剑执法”,依法集中整治一批我省“四乱”突出问题,推动解决红崖山水库违建大桥、洮河东乡段违建生态园等一系列硬骨头、一大批涉水“老大难”问题。累计排查发现“四乱”问题8319个,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258 多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 193 万余吨,全省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整体性重塑,河湖生态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历史新阶段。
坚持依法办案
利剑出鞘推动水事违法案件查深查实
一是部署开展陈年积案“清零”专项行动。采取实地督导、抽查复核、联合黄委督导等方式,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强化司法协作,突出抓好河湖执法陈年旧案清理实查,动真碰硬推动15起长期多方督查没能妥善解决、处罚难的典型陈年积案全部清零。二是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聚焦违法串通投标、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转包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查案体系,近三年累计查办水事违法案件337起,罚没款项4536.8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6.7万元。
加强层级监督
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全省水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加大执法层级监督。全面部署开展执法层级监督,推动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们与省司法厅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采取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近三年累计下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题确认单》107份,反馈整改问题意见201个,水行政执法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二是强化执法保障。突出智慧执法建设,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自动取证、无人机智能巡查等应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备基本执法装备和部分水上自动化执法设备,有力地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效率。细化实化19项具体措施,部署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全方位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三是突出执法示范引领。坚决贯彻新时代执法方针,部署开展水行政执法实地督察和全省行政执法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从执法制度完善、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执法监督考评、工作成效等五项重点工作入手,连续两批次组织开展12个水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培育工作。逐年举办全省水政执法培训班,全面解读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益诉讼、行政处罚、依法行政中常见问题及对策等内容,全省水行政执法队伍体制一新、面貌一新。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化水行政执法是践行良法落地见效的关键一招,是发挥法治力量推动水利事业改革的利剑,是保障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助推法治水利建设的力量源泉。下一步,将以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为目标,把保障全省水安全摆在首位,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全省河湖安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甘肃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德国
李德国就省检察院、水利厅联合出台的《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治水兴水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大计来抓,就治水兴水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科学指引水利高质量发展,开创了治水兴水新局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新老水问题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领域,其治理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特征,建立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对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先后建立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等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巡查、现场监督、联合办案等活动,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涉水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基本形成共同推动江河湖库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合力,在合力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全省水利系统在接受公益诉讼理念、维护生态环境意识方面得到了普遍认同。因此,在涉水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既有法理基础,又有实践支撑。
为持续深化全省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凝聚双方合力,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我省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共同维护全省水安全。省水利厅联合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制定过程和主要考虑
今年年初,省水利厅、检察院先后两次对接座谈会商,专门就全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双方在实地调研、研究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地方检察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流域机构意见,全面立足《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意见》,起草形成了《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协同共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力求推动水利领域五大突出违法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由四部分组成,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义、重点领域、协作机制、协作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关于协作意义:阐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水利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于强化水利法治管理、服务保障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关于协作领域:通过梳理总结我省近年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实践,明确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协作领域。
三是关于协作机制:围绕业务联络、重点事项分析研判、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问题线索磋商办理、案件调查、案情办理进展、业务交流培训等方面,全面建立对口联系、会商研判、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交流培训等8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是关于协作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注重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建立协作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达到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社会效果。
治水兴水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国家未来、民族复兴。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化两部门间检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全省水利高质量建设大局。
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王俊琳
王俊琳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7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典型案例。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检察日报、央广网、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广播电台、甘肃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参加。
媒体都关心哪些内容呢?
现场直击
@香港商报: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刚才,检察机关在通报中也提到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请问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下一步有何打算?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战略,我省作为上游省份,重任在肩,责无旁贷。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始终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先后开展“保护母亲河”“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省检察院在2021年的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将严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四大检察”检察职能保护黄河生态。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通过检察办案,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警示等手段,推动黄河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三是加强协作联动,凝聚共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强大合力。以检行协作机制、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为平台,构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体防线。四是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通过构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借助社会公众力量,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热情,提升公众对黄河生态保护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央广网:《实施细则》出台后,标志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水利部门作为主要参与方,将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保障协作机制有效落实?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江芬: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出台,标志着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落地。
一是做好协作机制宣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面向全社会各方面做好协作机制宣介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动态广泛宣传我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和案件办理成效,不断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力。
二是结合实际抓好细化实化。主动担实职责,善用、会用、用好协作机制,对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协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使双方协作更务实、更具可操作性,真正让协作机制发挥效用。
三是建立联动配合衔接体系。聚焦涉水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联动响应等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联合督导检查,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全省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主动对接检察机关,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积极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监测数据、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互联互通。
五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共同办案。打破以往水利部门办案机关侦查过程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与检察机关建立同步介入同步侦查办案机制,对日常监管、检查巡查、监督举报、遥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渠道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双方综合实地研判和联合核查,一体化、全过程保障水行政执法案件的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