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行为不仅破坏了古脊椎生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改变了古脊椎生物化石原有的保存环境,不利于此类不可再生自然遗产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同时严重破坏了当地植被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3月22日,兰州市永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克鸿在该县柳树镇黑城村文化广场主持召开巡回听证会,就一起古生物化石保护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据悉,2022年3月,有群众举报永登县柳树镇黑城村有盗挖古生物化石情形,公安机关据此依法查处了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
“案发后,我院立即行动,指派刑检部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侦查取证,以‘求极致’的工作要求,集中优势兵力,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履职工作。”苏克鸿介绍。
经全面审查案卷,该县检察院依法追加漏诉3人(在逃),后以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对18人依法提起公诉。
“因该案可能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部依法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对案件进行溯源治理。”永登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办案检察官介绍。
接到案件线索后,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案发现场,通过走访附近村民了解案发地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情况,对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破坏情况进行了拍照和证据固定,同时深入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履职情况,及时立案,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经调查发现,永登县柳树镇黑城村某沟山体内埋藏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被大量盗掘,案发至今,因盗掘行为产生的多个盗洞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有继续被盗掘的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严重侵害,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依法全面履职情形。该县检察院遂决定拟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
巡回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共16人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调取证据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法定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及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向听证员进行了介绍和解读。相关职能部门就履职情况、古脊椎生物化石保护方案发表了意见。经现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该县检察院在综合听证意见后,向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公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
“我们将根据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积极履职,完善保护措施,确立专门保护机构并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同时定期向周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表示。
“我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强强联手,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延伸办案效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了对古脊椎生物化石的保护。”苏克鸿表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