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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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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激励全省检察人员主动参与“以实践课题带动工作创新”活动,着力营造“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的浓厚氛围,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优秀实践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检察机关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优秀实践创新成果的申报范围和条件、实施步骤。优秀实践创新成果将前瞻性、创新性、系统性、引领性作为条件,以全省各级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委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在创造性抓工作、抓落实,破解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等方面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或拓展法律监督领域、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为申报范围。年初,各级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申报,经汇总、初核后,从省检察院领导、副厅级干部中聘请7人组成的立项评审小组进行匿名、差额评审。立项六个月后,由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课题中期评审,由立项评审小组对课题中期成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或终止的意见。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组织年度优秀实践创新成果评选及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结项评审,根据“年度实践创新成果”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甘肃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实践创新成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年度实践创新成果”评选标准并结合实践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评选出“年度实践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同时评定为甘肃省检察机关年度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的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报经省检察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向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公示。“年度实践创新成果”评选结果将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州分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课题申请与立项、中期评审、结项、课题经费标准与管理等事项。课题申请与立项时要求实践创新研究课题选题要从实践层面提炼总结,把培育创新典型与课题研究结合起来,并以课题组形式进行申报。课题中期评审时主要对课题组是否按照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工作,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课题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改进或终止的意见。课题结项时要求课题研究成果在一年时间内在相应的刊物上发表后报送结项申请,经省检察院党组会审定后颁发结项证书,并以《实施意见》中“年度优秀实践创新成果”的评选标准和条件进行区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