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检察日报民生周刊封面刊发《甘肃:真真切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检察日报》截图
甘肃省检察院近日印发《“保安康 筑幸福”——民事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民事检察专项活动,重点办理一批涉及人身权益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民事检察涉及的案件大多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不论案件大小,不管金额多少,我们要做的,就是为老百姓真真切切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甘肃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赵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立足民事检察职能,通过精准监督促治理、能动监督助老弱、特色监督解纷争,打出了一套以高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优更实的民事检察产品,取得良好效果。
精准监督促治理
从源头上助力解决欠薪顽疾
“我们多次找老板、找行政机关都没有要回工资,检察机关不仅帮我们拿回了工资,还从根本上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张某川第一时间给玉门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
2022年3月,玉门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了张某川等9人请求帮助索要劳动报酬的申请。经向张某川等人了解工资拖欠情况,向施工单位调查核实,向人社、劳动监察等单位确认纠纷处理情况,玉门市检察院查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拖欠数名农民工薪资,引发了集体信访。
事实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做法并非无据可依。为保护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玉门市政府于2019年制定了《玉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作出免缴、限额或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意见》虽有助于缓解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困难,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与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立法目的和规定相悖。
经过调查研判,玉门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张某川等人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并联系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张某川等人取证、完善证据,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配合法院调解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该案以司法确认方式结案,便捷、高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存工资保证金的做法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未停止。为进一步查清问题,玉门市检察院对2019年《意见》试行以来该院所受理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进行了摸底调研,发现存在欠存行为的有8家公司9个施工项目,共欠付257名农民工薪资合计355万余元,甚至有同一个企业或个人多次欠薪、多次引发纠纷的情况。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的同时,也造成了司法、行政资源的浪费。
于是,玉门市检察院以办理张某川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为契机,从监督办案延伸到社会治理,由“治”到“防”助力根治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该院结合调研情况,向玉门市人社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玉门市政府及时废止《意见》,探索引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设立担保,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制度,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等,从源头预防欠薪问题发生。
数据显示,2022年,玉门市检察院共督促建筑工程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6项,金额合计2136.11万元;督促相关部门对13个享受保证金差异化政策到期后未缴保证金的项目下发了催缴保证金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办结线索612条,有效维护了420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及金额536万元。
“办结一案不是终点,治理一片才是目的。个案的办理并不能带来根本性解决,我们要高度重视监督办案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积极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真正从根源上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玉门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才介绍说。
除玉门市张某川等多名农民工外,兰州新区张某等27名农民工、华亭市唐某等22名农民工、白银市平川区徐某等80名农民工,等等,都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拿到了被欠多年的工资。支持起诉,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温度。
记者了解到,2022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1774件,促成农民工与欠薪企业达成和解117件,帮助2106名农民工讨回薪酬3345万余元。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堪称社会治理顽疾。如何从‘清欠’走向‘根治’,需要检察机关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甘肃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多方合力、诉源治理才是解决欠薪问题的根本。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综合协调各方资源,联合公安、法院、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建立检察监督与劳动保障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开展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等各类专项活动,重点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监管平台运转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压实各方责任,协同抓好抓实,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能动监督助老弱
切实落实老有所养弱有所扶
“都说养儿防老啊,我这可怜人,养的儿子不认娘啊!”2022年5月19日,沈某打电话向临泽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原来,沈某与丈夫许某育有4个子女。长女、三女儿和丈夫先后去世后,沈某与儿子许某一起生活,但儿媳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并借故打骂沈某。2015年,许某夫妇又无端指责、侮辱和刁难沈某,二女儿许某梅与许某沟通无果后,将沈某从临泽接到新疆一起生活并悉心照料。沈某已年过七旬,但儿子许某对其不闻不问,也不尽任何赡养义务。许某梅家庭条件也不宽裕,沈某意欲起诉许某给付赡养费。
在了解到许某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后,临泽县检察院认为,沈某起诉儿子要求给付赡养费,于法有据,其自身情况也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应予支持,遂决定支持沈某起诉。同年5月26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许某支付沈某7年赡养费合计2.5万余元,同时,从2022年6月起,每月支付沈某赡养费400元。
“关爱弱势群体,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老年人、残疾人、家暴受害者等,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整个社会的关心关爱。”赵辉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真正为特殊群体解决实际难题,2022年,甘肃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助力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在司法层面得到切实落实。截至2022年12月底,甘肃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支持起诉案件290余件,涉案金额690余万元。
开展专项活动中,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一体化监督优势,着力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动配合,建立起“多维”“多样”“多效”的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体系和屏障,共同画出为民的最大同心圆。如平凉市检察机关牵手法院、司法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等多家单位设立了31个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工作站;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在濮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遭受家庭暴力,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被法院驳回离婚诉请的情况下,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当事人所在社区和司法所沟通,帮助濮某收集固定丈夫张某对其实施暴力伤害后的就诊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出警记录等证据,同时结合张某婚内强奸被追究刑事责任加以佐证,为濮某的离婚诉讼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法院审理环节,该院办案检察官与承办法官积极协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和解。
“这起支持起诉案的线索还是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过来的。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法院、派出所、司法所和社区等多个部门的帮助。如果大家只是‘各扫门前雪’,这起案件很难办成。”检察官王云基告诉记者。
特色监督解纷争
生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积极探索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为强化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努力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会宁县检察院主动探索民事检察和解新方法,通过引入“乡土调解”,借助群众力量定分止争。“乡土调解,就是利用人情关系,在有和解可能的前提下,借助当事人亲属、朋友、邻里、乡亲等配合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劝和说理。”会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邵露征解释道,“办案中,我们发现有的老百姓对检察院办案有所顾虑,不愿意坦诚交流。这时我们便会引入乡土调解,请当地群众、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辅助检察官做工作,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8年,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审判进入执行环节,因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官司胜了,但分文未得,李某遂以执行法官偏袒张某为由,多次上访,后向会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调查了解,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的女婿强某在村委会任职,张某平时对女婿信赖有加,遂决定从亲情入手做息诉和解工作。在与李某取得联系并充分沟通后,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强某与张某进行了深度交流,在此基础上,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各退一步,并在检察官和乡政府、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李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这起持续5年的借款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庆阳市检察机关依托“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充分践行、借鉴马锡五“利民、便民、为民”的司法精神和工作方式,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畅所欲言”;通过多元协商、部门联动唱好化解矛盾纠纷“大合唱”,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
魏某与高某约定,由魏某承建高某位于环县小南沟乡丁寨柯村羊路渠组小贤马沟滩的新农村住宅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3.8万元。高某在工程竣工并向魏某支付2.5万元建房款后,以魏某未完全按照图纸设计完成工程和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11.3万元建房款,引起纠纷。2019年3月,魏某诉请法院获得支持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历时3年,始终未能执行到位。
2022年2月21日,魏某向环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得知,魏某承建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而高某因子女在外地且年纪大了不想在本地再购置房产,导致该案长期搁置未能执结。经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并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执行法官充分沟通,检察机关组织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案涉房屋所在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乡政府代表担任听证员。经过听证员、检察官对现行政策标准的详细解读,深入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渐从对立争辩和互不相让转移到理性对话和解决问题上来。最终,高某同意退出新农村住宅,将房子抵给负责施工的魏某,魏某将已经收到的2.5万元建房款如数返还。“三年了,烦心事终于解决了!感谢检察院!”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完字后,高某和魏某不约而同地发出感慨。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将和解息诉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探索了诸如“乡土调解”“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等一系列具有甘肃特色的工作方法,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悉,2022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对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和解404件,息诉975件,公开听证388件,未发现一起因办案引发的重大事故和社会舆情,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批长期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