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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出借银行卡 欲“躺赚”反而担刑责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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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出借银行卡,欲“躺赚”反而担刑责。近日,定西市通渭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周某某、程某某批准逮捕。


情景一


“提供银行卡一张,用两到三个小时,可以挣5千元。”


急缺钱的周某某看到微信群弹出的兼职广告,摸了摸口袋里的银行卡,想着出租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就能赚钱,于是迅速与微信群的陌生人联系,并按照其指示来到了某公园,四个戴口罩的男子等待着他,两个男子检查了周某某的手机,拿走了他的手机、身份证,周某某感到不对劲……


“卡我不借了。”


“四个小时就可以挣一万元,就用你的两张银行卡,你不必害怕。”


周某某犹豫片刻后,还是拿出了口袋里的两张银行卡。


对方一阵操作,100余万元资金流入周某某卡上,又迅速转出,四个小时后,周某某获利一万元。


……


情景二


被害人赵某某正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为做到更多任务拿到更多返现,在诈骗分子的指引下,下载了某APP,不断往诈骗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充值,其中2万元转入周某某的银行账户,2万元转入程某某的银行账户。两个小时,赵某某就被骗50余万元。


四个小时中,40余名被害人的100余万元转入周某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上述资金迅速转至第二级、第三级银行卡,血汗钱一下被骗光。


“周某某、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诈骗犯罪活动款项,二人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检察官介绍。


据悉,自2023年3月20日被查获时,周某某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180余万元,程某某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300余万元。目前,二人因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通渭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全提醒


该案中,周某某、程某某贪图小利,认为租借银行卡几乎是躺着赚钱,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成为犯罪帮凶;被害人赵某某因小失大,巨额资金被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人人有责,检察官提醒,网络刷单不可信,莫贪小利不上当,提高警惕不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