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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活动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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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和厅党委关于“三抓三促”行动的部署安排,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中评选先进集体50个,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中评选先进个人200名。


通知要求,评选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援助法的设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服务无差错、无投诉,连续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规范,经费发放严格执行统一标准、及时高效。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管理规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律师值班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30件,受援人满意率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通知要求,评选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业绩突出,精通业务,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够依法依规、规范及时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跟踪、档案管理、经费发放等工作。评选的社会律师,应当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多次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在维护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权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宣传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各类公益项目,在项目或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


通知强调,各市(州)司法局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将表现突出、社会反响良好的单位和个人推选出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