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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侯殿禄先进事迹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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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殿禄,男,汉族,中共党员,甘肃古浪人,1936年10月出生,1954年参加工作,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复员回乡,在甘肃省古浪县黑松驿乡工作,1986年元月担任古浪县黑松驿乡司法助理员兼司法所所长,2000年7月退休,于2023年1月病逝,享年86岁。


侯殿禄几十年如一日,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始终尽职尽责、廉洁奉公、无私无畏,如春雨润物般把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在了人民心中。他把社会的安宁、群众的疾苦、党的形象看得高于一切,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极其负责的敬业精神,热心、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百姓的心中树立了法律的尊严和共产党员的崇高形象,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不忘初心

全心全意为百姓


1986年起,侯殿禄担任古浪县黑松驿镇司法助理员,一干就是14年。他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在十多年的司法工作中,他用自己的双腿跑遍了全乡134平方公里的沟沟坎坎,村村寨寨,跑熟了全乡4500多户村民的院落炕头。他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面对生活在贫困山区的2万多乡亲,无分内外,不计亲疏,不管谁有困难,他都毫不犹豫地帮助解决。


牢记使命

尽职尽责保安宁


作为司法助理员,头顶国徽,守土有责。侯殿禄为了提高业务能力,搞好司法工作,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购买各种法律、法规书籍一百多本,记下了十多万字的学习笔记。在侯殿禄担任司法助理员的14年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6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8%,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发挥余热

满腔热情解民忧


退休后,侯殿禄退休不退岗,他把维护稳定保平安当作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使命,时刻关心群众疾苦,把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视为一生最大的心愿和乐趣。2010年4月,被小区党员推选为天一小区党支部书记,积极组织社区公益活动,热情为居民服务,参与辖区矛盾纠纷调处,为民排忧解难。


侯殿禄同志的先进事迹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他三次荣立三等功;1989-1992年先后被评为甘肃省“整顿铁路治安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1992年被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994年被省司法厅记一等功;1995年被评为“甘肃省劳动模范”、司法部第一届“全国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1997年荣获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人事部和司法部“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1998年获甘肃省“最佳公务员”。


根据他的突出事迹,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了六集电视剧《侯爷》;兰州电影制片厂拍摄了电影《太平使命》;甘肃省委组织部电教中心拍摄了纪录片《走进民歌的人》;甘肃省电视台剧作中心拍摄了《乡村司法助理员》等两部专题片;武威歌剧团排演了大型话剧《侯殿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