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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 | 天水检察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司法实践

来源: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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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天水检察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司法实践


  4月21日一大早,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护林员张大龙(化名)做好准备工作后,在指定的林区开始了一天的护林工作。


  “碰上有抓麻料的一定要及时制止,不要像我先前一样非法猎捕!”张大龙在林区遇到附近村民后现身说法,提醒他们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


  村里的人见到张大龙都会好奇地问一句:“你咋成了护林员了呢?”


  面对村民的疑问,张大龙苦笑着回答:“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触犯了法律。”


  2022年4月,张大龙为了自己观赏和牟利,在自家苹果地多次设置地网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朱雀,共猎捕朱雀39只。张大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损害。


  张大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至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其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认罚且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麦积区检察院对张大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大龙非法狩猎案移送到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卷宗进行了详细审查,并就张大龙非法捕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向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咨询意见。专家表示,张大龙非法猎捕野生朱雀,对个体、种群及整体生态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其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1月,天水市检察院就张大龙非法狩猎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告张大龙是当地农民,靠种地维持生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综合考虑张大龙认罪悔过态度及家庭条件,天水市检察院提出让张大龙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经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前期磋商沟通,今年2月7日,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天水市检察院对张大龙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庭前调解。麦积区林草局和张大龙所在地村委会派员参加案件调解,就劳务替代方式、监督管理等细节发表意见。调解现场,麦积区林草局与被告张大龙分别签订劳务代偿协议,由张大龙负责麦积区774亩指定林地管护,按照每天看护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的标准履行看护职责,麦积区林草局及张大龙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具体监管。


  “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比单纯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更有教育意义,现在张大龙既是护林员,也是保护野生动物最有说服力的普法宣传员。”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如今,张大龙从“非法捕鸟人”变为“义务护林员”,其与众多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一起,穿梭在绵延不绝的大山之中,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错误,为野生动植物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