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省卫健委举行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行政监管检察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要求,要进一步总结“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消毒产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要推广好的做法,持续加强检察监督与消毒产品行政执法协作;要鼓励探索实践,对下级院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加强业务指导,并建议检察机关与卫健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通过互动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社会治理工作,共同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省卫健委一级巡视员陈明就进一步开展协作配合建议,要严把源头治理关,借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量加强对外省“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整改;要扩大合作领域,卫健部门要在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探索与检察机关的合作;要加强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特大案件联席会议等机制,促进监督执法质效不断提高。
省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分别介绍了全省“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其他消毒产品及公共卫生领域行政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