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政法系统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第1号)
为持续提高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满意度,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
1.优化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广泛开展跨域立案、远程庭审、委托执行,优质高效办理诉讼事务,为企业减少跑腿之累和出行风险。
2.推行“三分流”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有效解决涉企纠纷案件,依法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困难问题。
3.推进 “分调裁审”改革,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升审判质效,减少企业诉累。
4.提高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积极引导危困企业重整,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
5.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妥善处理公司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涉企财产,慎重适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6.开展法官进百企、解难题行动,完善人民法院定点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
二、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7.全面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检察政策,及时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执行涉民企刑事案件同步审查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8.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办理涉企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
9.加强审判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法院办理涉企案件不当行为。
10.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行政诉讼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1.积极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的办案机制,加强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三、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12.依法严惩合同诈骗、侵害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第一时间处理企业的报警求助,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违法必究。
13.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尽量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
14.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平安创建活动,加大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和治安防控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15.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完善“从轻”“减轻”“免罚”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有效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16.开展志愿律师进企业活动,整合优质律师资源,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决策,引导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17.加强涉企政策法律宣传宣讲,充分运用全媒体传播渠道,积极开展法治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活动,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有效手段,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18.完善公证服务措施,积极开展利企便民各项服务举措,开辟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公司章程、法人授权、签署合同等方面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优势作用。
19.建立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企业和民营经济依法高效化解纠纷、解决诉求。
五、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 严格落实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系制度。
21.开展营商环境执法检查,督促政法各单位落实“两个不轻易”“五个严格区分”以及“三个严防”。
22.积极推动涉企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利益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市级督办、提级侦办、专案专办、限期结案。
23.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侵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案件,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评查或公开听证。
24.加大考核和执纪问责,对发现的政法干警侵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0936-8227306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0936-8266865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0936-5992011
市公安局办公室 0936-5999039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0936-599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