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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6000多只中华蟾蜍增殖放流回归自然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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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6月5日,平凉市静宁县2023年野生动物保护暨中华蟾蜍增殖放流活动在静宁县城川镇吴庙村苹果谷举行,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购买的6000余只中华蟾蜍幼体被有序投放到苹果谷及东峡水库库区。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由平凉市检察院、静宁县政府组织,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主办,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静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承办。为确保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平凉市检察院、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与主管部门深入磋商,确定了采购、投放蟾蜍幼苗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运输等事项,制定了详细方案。



据了解,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多次采用网捕方式非法狩猎野生蟾蜍出售牟利,刘某某等2人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蟾蜍而予以收购,共计捕猎野生蟾蜍千余斤。王某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某等5人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决以上被告按照《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在指定区域内分批分次实施增殖放流中华蟾蜍18360只(为原猎捕数量的2倍),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活动期间,检察机关和法院干警还向群众宣讲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发放了宣传册,开展了法律咨询。


“此次活动可有效增加蟾蜍野外种群数量,推动野生动物资源修复和保护,同时广泛宣传野生动物对促进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可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果。”办案检察官表示。


“这次活动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我们平常田间地头所见的野兔子、麻雀、野鸡、野猪、蛇、癞蛤蟆都属于野生动物资源,不能随便捕捉,捉它们不仅破坏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的群众说。


据介绍,近年来,平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健康发展,2021年至今,共立案办理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53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该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磋商,工作中强化联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跟进调查取证,借助专家力量,提出专业修复意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手段,促使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精准监督不断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质效;积极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方式,组织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进行替代修复;通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增殖放流等活动,增强群众野生动物辨识能力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案件办理从根源上发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发挥修复、普法、警示等作用,多方面化解社会矛盾,协同行政主管机关齐抓共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