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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平川公安成功破获一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白银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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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洋工挣大钱,月薪轻轻松松好几万”,口号一喊,不知道撩拨了多少打工人的心。近年来,在高薪的诱惑下,掀起了一波波出国打工热潮,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商机”,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当。


案情回顾


6月7日,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成功破获1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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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份,平川辖区多名群众报案称其子女被他人以“高薪务工”诱骗偷渡至柬埔寨被迫从事电诈犯罪行为。接到报案后,平川分局高度重视,一方面上报国合部门进行解救,一方面组织开展专案侦查。经侦查,兰州籍男子岳某、赵某等人有组织偷越国(边)境重大嫌疑。6月7日,民警在兰州某小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岳某、赵某。经查,岳某、赵某为境外回流人员,长期与境外犯罪团伙通谋勾联,在境内物色人员并组织、运送偷渡至境外从中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平川公安提醒:


国(边)境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大局。任何人出入国(边)境,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国(边)境。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偷越国(边)境至其他国家,一方面没有合法身份,务工受限,人身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均是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跨境偷渡不可取,海外淘金不容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