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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两省三市,异地执行成功交付2.86亿元抵债房产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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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中院在内蒙古包头中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交付一起涉案标的额2.86亿元的以房抵债案,这也是“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开展以来,白银中院完成交付的涉案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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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乌海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包头某企业投资公司、王某某等合同纠纷,2017年6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乌海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某资产管理公司债务重组本金2.15亿元及债务重组收益合计达4.7亿元。包头某企业投资公司以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所属土地、地上附着物为本案抵押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乌海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对包头某企业投资公司抵押物组织评估拍卖,但因该开发项目系工业用地,没有建设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手续,无人竞拍而系统流拍,最终白银中院裁定将涉案查封房产中的940套住房、公寓和商铺作价2.86亿元抵偿债务。在交付过程中,因本案抵债资产体量大,包头某企业投资公司也因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而出现经营困难,企业员工抵触情绪极大,涉案小区其他购房户因办证不能也多次群体性信访,房产交付工作困难重重。

      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及涉案小区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白银中院执行团队不辞辛苦,多次赶赴包头、乌海等地,在组织双方和解的同时,通过走访当地党委政法委、住建局、信访局等机关单位,在了解情况的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执行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某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及抵债资产转让给鄂尔多斯某实业有限公司,该实业公司也作出了放弃剩余债权执行和解除抵押的承诺,最终,该案等得以成功交付。


该案的成功交付,不仅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也是白银中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具体例证,通过该案的及时交付,为被执行企业解除土地房产抵押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事项创造了先决条件,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小区居民群众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