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因门槛低、易上手、赚钱快成为当下年轻人追捧的理想职业。但是,网络主播在与传媒公司签订主播合同时,往往忽略了合同背后的违约责任。
纠纷起因: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络直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网络主播私自停播,传媒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主播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2022年6月11日,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曾某在协商后通过某小程序线上方式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由原告担任被告全网直播,短视频、线下活动的独家合作方,双方按照“保底加分成收益模式”,同时约定违反合同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于6月1日向被告支付了10000元签约保底费、扶持费,但被告曾某在抖音直播数次后,于2022年9月起拒绝进行直播活动,且经原告提示后仍拒绝开播。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履行能力较弱,自行将违约金调整为10万元并诉至景泰法院,被告曾某未能提供其停播的合法事由及相关证据。
法院调解:
某传媒公司与曾某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办案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得知,原、被告双方虽然都在外地,但是都有调解意愿,遂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联系传媒公司代理律师告知其违约金诉求过度,经过多番协商该公司负责人愿意在违约金方面做出让步,将违约金降至25000元;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向曾某释法明理,曾某也意识到如因此事影响其今后的事业得不偿失,遂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因其刚步入职场收入有限无力一次性履行25000元,请求法官帮助协调,让其分期履行。法官通过与原告某传媒公司多次沟通,考虑到被告曾某的履行能力,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履行,被告承诺于今年9月30日前付清25000元违约金,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当下,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涉及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断涌现。在此,提醒从事网络直播的主播们,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的重点权利义务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不要误以为互联网行业更加自由,从而导致自己背上法律责任。合同双方都要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