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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办实事 落实处 让司法为民有品质更有温度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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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省主动创稳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全省“三抓三促”行动,聚焦群众期盼,把服务群众与排查矛盾融合起来,以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突破口,坚持学习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调解路径,最大限度激发人民调解活力,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上门公证零距离




6月26日,白银市靖远县北湾镇一位耄耋老人因行动不便,委托其子女前来咨询财产继承和办理公证业务。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靖远县公证处公证员决定开启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当日下午,两名公证人员携带相关公证材料前往当事人家中,向老人表明来意后,确定了她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依法定程序进行现场拍照、采集信息、收集所需材料、制作谈话笔录等一系列业务操作,为老人办理了继承公证的相关手续。靖远县公证处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用行动诠释“公证为民”的信念。


人民调解促和谐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药害赔偿纠纷。果园镇高闸沟村常某在肃州区某农药店购买了农药用于辣椒苗,却在使用后发现辣椒苗受到了严重药害。常某与农药店的负责人寇某交涉说明损失情况。然而,寇某仅愿意对损失的辣椒苗进行赔偿,对其他损失则不肯负责,并称是常某的不当使用导致了损失。双方未能在协商中解决纠纷,遂前往果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对他们进行了劝导。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就辣椒苗、人工费、化肥、地租等必要费用按照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此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当场履行了协议。


司法为民暖人心


“谢谢公证员,你们办事太高效了!”李某拿到公证书的一刻,激动地说。6月27日,李某来到酒泉市玉门市法律服务中心的公证窗口,向公证员诉说其丈夫病亡留下了一笔存款,现在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必须先办理公证才能取款,但李某不知该如何办理公证。公证员详细询问情况后向李某介绍了法律规定和公证解决方法,一次性明确告知办证所需的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为其设计了个性化服务:首先由李某的两个子女都对其父亲名下的存款声明放弃继承,然后再通过继承的方式证明由李某一人继承存款中遗产部分。为了保证李某尽快取款,公证员为所有继承人提前设计各种法律文书,提前调查核实所需材料,在全部继承人来到法律服务中心申请后,公证员即刻办理,延时服务,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领到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