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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以行政复议“小切口” 做实法治政府建设“大文章”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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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酒泉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聚焦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三个聚力”

高质量完成复议体制改革任务


聚力高位推进。2022年1月,酒泉市委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审定相关文件,专题安排部署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市长先后2次主持召开酒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督察组先后2次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各县(市、区)组织领导、思想认识、责任靠实、工作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有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聚力做优机制。面对新的工作任务,组建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建立案件审理“三级办案模式”和“分工负责、集体讨论”机制,制定印发18项工作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统一全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91个,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打造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聚力“五有”保障。为对标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手段的“五有”改革要求和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指导标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紧盯要害、破解难题、加强协调,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全市新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6个,市、县两级司法局全部设立了行政复议科(股)。共增加行政复议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6名),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达到22人,基本满足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专职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的改革要求。全市新增行政复议机构功能用房1521平方米,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得到基本保障。


实施“三个围绕”

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围绕畅通渠道促规范。多渠道公开复议体制改革后全市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普遍设立接待窗口,提供复议咨询、宣传折页和格式文书,方便企业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复议机构接待群众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为民服务工作效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信息化工作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受理、远程办理、公开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开门复议”效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围绕强化监督促规范。加快完善监督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会同市检察院出台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实施办法,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衔接配合,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围绕指导办案促规范。根据案件高发的重点领域制定印发案件审理要点与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重点,确保审理质量。明确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采取先自查、再随机抽查的方式,促进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全要素规范运行,并将案卷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抓好“三个贯彻”

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贯彻“能动复议”理念抓办案。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能动履职,着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办理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征收征用、招标投标、人力资源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同时,坚持刀刃向内、有错必纠,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决定,增强了行政复议公信力。


贯彻“调解优先”理念抓办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功能,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能调尽调、应调尽调”,努力降低行政程序空转率、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


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理念抓办案。坚持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和快立快审快结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酒泉市将继续秉持“复议为民”的初心,始终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行政自纠,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努力方向,强化公众对法治政府的认同感与信任度,助力酒泉法治政府建设高水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