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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治同行,赴山水之约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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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曲黄河,巍巍祁连。


这一方山水滋养着世世代代的陇原儿女,让丝路文明赓续绵延。


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甘肃法院坚决扛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职责,擎司法利剑,护一方青绿。日益完善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下,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翩翩而来。


在首个“8·15”全国生态日,甘肃法院争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主题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绘就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同心圆”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金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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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金昌中院干警前往紫金花海、玫瑰谷旅游风景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为群众分发宣传彩页,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大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用水、用电、用纸,杜绝浪费,倡导绿色生活、低碳出行,自觉做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和宣传者。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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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展了普法宣传、判后修复回访、诉中实地勘察等系列生态文明宣教活动。


在兰州水车博览园,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干警们设立咨询台,耐心细致地为前来咨询的市民群众普及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通过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公民在生态环境方面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永登县树屏镇毛茨村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后修复工作进行实地察看回访,切实督促耕地恢复工作落到实处;为发挥司法监督职能,推动当事人对受损生态环境开展诉中修复,前往永登县民乐乡涉案石英石采石厂,现场察看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城关区法院会同相关机关共赴永登县龙骨峡古生物化石资源遗址,现场察看行政机关对龙骨峡古生物化石遗址保护方案的实施与进展情况。


祁连山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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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祁连山林区法院组织干警分别前往位于祁连山腹地的山丹马场、肃南祁丰乡、皇城镇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干警深入机关单位、社区、牧区等地,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发生在祁连山辖区内各类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行动中来,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白龙江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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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白龙江林区法院组织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生态日宣传活动。白龙江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华晖用汉藏双语为少数民族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群众讲解关于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干警们现场为大家提供法律问题解答服务,引导辖区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法治意识,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争当绿色生态卫士,共护美丽林区家园。


小陇山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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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至14日,小陇山林区法院深入辖区洮坪林场、黑虎林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召开了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讲,对生态日设立的背景和深远意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以案释法,用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倡导职工群众以实际行动自觉杜绝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