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必复”是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的重要举措。省法院通过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落实民事案件承办人直接回复信访人制度,群众来信得到有效回复的同时,也为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畅通的渠道。近日,省法院民一庭通过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有信必复”制度,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信访人主动撤诉。
悦达公司、岳某某因与三产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兰州中院提起诉讼,兰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后,悦达公司及岳某某不服判决,向省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审理期间,三产公司以邮寄的方式向省法院信访室提交情况反映材料。省法院信访室在收到材料后,没有因为案件正在诉讼程序内不予处理,而是依照相关规定转交民一庭办理,民一庭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立即接待了三产公司,了解其信访问题。因在本案送达前悦达公司及岳某某提出双方还有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当事人也有调解意愿,希望本案待其他案件处理后一并送达,对纠纷一次性解决,悦达公司及岳某某也提出如果其他案件双方能够协调解决,本案将撤回起诉,使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在接待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为了能够营造更好地营商环境,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促成三产公司、悦达公司及岳某某一系列案件达成和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几方约定,对现有和未做裁判的案件,均撤案处理。几方当时人对省法院通过“有信必复”渠道,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表示感谢。
学习“浦江经验”,坚持人民至上,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向群众满意而行是评价法院工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