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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 强监督 建机制——张掖市检察院以检察能动履职推动主动创稳走深走实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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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抓实抓好主动创稳行动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推动主动创稳行动行稳致远,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


讲政治 坚持系统观念

树牢底线思维


坚持把讲政治落实到推动主动创稳行动全过程,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主动创稳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省市主动创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张掖检察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创稳行动实施方案》,实化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主动创稳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带头扛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做到主体明确、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暨主动创稳工作推进会,精心安排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创稳、有效维稳、全力保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


强监督 主动担当作为

维护大局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办案主渠道,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推动各类风险隐患在检察办案环节得到有效化解,促进“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


主动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筑牢国家安全防线。持续开展反邪教专项活动,坚决惩治邪教组织犯罪,严格落实邪教犯罪集中管辖、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对3件邪教犯罪案件集中管辖、备案审查。做好涉政类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和协调指导工作,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为主动创稳提供良好执法司法保障。


主动维护社会安定。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一方面把打击刑事犯罪作为推进平安张掖建设的重要工作,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案件274件470人,同比上升45.7%和37.6%,审查起诉案件849件1273人,同比上升16.1%和19.3%。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194人,不捕率43.21%,不诉363人,不诉率39.94%;另一方面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管理漏洞,依法作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先后对执法司法不规范、监管存在漏洞、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发送检察建议499份。张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依法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和平安张掖建设考评内容,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


主动守护人民安宁。针对2022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同比上升双过半的严峻形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加大民事监督案件矛盾化解力度,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提出抗诉2件,对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15件案件,加强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促进息诉罢访。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创新推出检察服务“码”上办平台,群众信访实现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联合人社局、民政局等10部门出台《加强司法救助 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办法》,建立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办理救助案件18件,让困难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机制 依法能动履职

推进平安建设


坚持主责主业,把检察监督与主动创稳融合推进落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认罪认罚适用率92.15%,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增进社会内生稳定。


为规范不起诉案件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适用,加强行刑衔接,出台《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工作指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案件144件,通过“不起诉+行政处罚、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公益诉讼”等措施,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聚焦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强化打击合力,与市公安局、中国银保监会张掖监管分局共同会签了《关于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上半年办理涉洗钱类犯罪59人,办理涉不良资产案件31件36人,追赃挽损数额33.4785万元,全市金融环境持续优化。


联合市委政法委率先在全省政法系统出台《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建立协同监督、报请监督、反馈报备等工作机制,把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化”目标落实到主动创稳行动全过程。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部署开展道路工程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进公共安全诉源治理;与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会签《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发出检察建议43件,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