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市司法局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主责业务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认真按照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涉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形壁垒,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
营造公平竞争良好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作用,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法律制度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任务,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有力督促各级部门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通过酒泉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提供公平竞争政策宣传解读,提升社会大众公平竞争理念。
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职能
把好文件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口
全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出台了《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酒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酒泉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建立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文件审查制度,不断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上半年,共审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43件,其中21件涉及市场主体或营商环境的文件均按照规定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率达到100%。审查过程中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违法干预或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作为审核重点,提出了10余条有关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问题的修改意见,均被承办单位采纳,及时纠正了文件中存在的有损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及证明事项等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生。同时,在合法审查过程中注重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积极反映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纳入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范畴,督导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促进公平公正执法,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狠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重点关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执法“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审查清理行政处罚事项2735项,修改完善自由裁量标准12210条,较好地发挥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素养,用高素质执法人才让监管有力度,让执法有尺度,让服务有温度。
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集聚法治力量筑牢公平竞争审查屏障
积极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引导各律师事务所深入各类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健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促进形成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持续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帮助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打造有利企业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合规化营商环境,助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