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别人发的“可代他人预约宫颈癌四价和九价疫苗”消息,你会怀疑还是有一点相信?
日前,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孙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拿被告人孙某某的手机并使用孙某某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可代他人预约天水市宫颈癌四价和九价疫苗”的广告,被害人王某看到广告后主动联系了该微信,李某某谎称自己是孙某某,并称自己在天水市某院有特殊人际关系,可以预约到四价和九价宫颈癌疫苗。
骗取王某信任后王某就向李某某转账预约疫苗,后孙某某又使用该微信与王某继续联系骗王某。期间,王某给自己及身边的50名朋友代约疫苗,共向被告人李某某转账161685元。因疫苗未接种,王某一直向李某某催要被骗资金,李某某向王某退款合计28020元。李某某、孙某某先后以同样手段骗取庞某某5520元,骗取王某甲5130元,骗取王某乙15735元。
李某某、孙某某二人并没有特殊途径预约疫苗,骗来资金均被挥霍。以上被告人李某某共计诈骗金额188070元,其中与被告人孙某某共同诈骗金额为60450元。
2022年9月5日,二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虚构“可代他人预约天水市宫颈癌四价和九价疫苗”信息的广告,骗收他人疫苗费用,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孙某某系累犯,被告人李某某有诈骗犯罪前科,且在本案中诈骗多人;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李某某对被害人王某部分退赔。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孙某某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虽然HPV疫苗能在多地预约接种,但疫苗数量紧俏,约号要拼手气,很多人无法成功预约,一部分犯罪分子就利用适龄女性急于“抢苗”心理,以有特殊渠道可“代约”疫苗为由骗取钱财,受害者众多。
对于花样百出的网络骗局,提醒市民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向陌生人转账。预约疫苗要通过官网正规渠道,接种疫苗也要到正规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千万不能相信所谓有特殊人际关系,“代抢”“代预约”等言论,不要向陌生人转账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