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省主动创稳办、省高院、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全省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要求,依托综治中心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大力推动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与同级法院(庭)、司法局(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将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导入综治中心,整合资源力量、“情理法”结合集中化解,生动践行了“枫桥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可供借鉴推广的先进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省委政法委将陆续推出各地诉前调解工作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 一时冲动酿祸端 情法并举化纠纷 2023年1月8日凌晨,家住天水市清水县的王某军与朋友高某强、马某、马某伟酒后相约到某KTV唱歌,期间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高某强等三人将王某军殴打致伤。事发后,高某强等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王某军先后经县、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耳膜穿孔(轻微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其家人考虑到耳部手术风险问题选择保守治疗,一直在家吃药休养。后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军于2023年5月24日向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高某强、马某、马某伟等人赔偿医疗费3800元、护理费5000余元、营养费2000余元以及误工费3万余元等共计5万余元。 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收到起诉状后认为,该案案情明了、事实清楚,遂按程序对接清水县黄门镇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黄门镇综治中心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组织镇司法所负责人黄丽霞、调解员李小刚、王小林等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经调解人员走访调查,王某军与其他三人均为朋友关系,只因酒后一时冲动发生冲突。“我听到他们几人说我唱歌难听、像驴吼一样,于是随手拿了一杯啤酒泼了过去......”王某军回忆道。“他好端端拿酒泼我们,一时没忍住就动了手,既然我们已经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了,就再没有赔偿的必要了......”高某强等人一致表示。 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对4名当事人从情理、法理等方面进行了疏导教育,“既然你们都是朋友,就要相互包容,造成现在这个局面难道不后悔吗?”“虽然受过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了,但不代表民事赔偿的责任就能免除......”调解员说道。同时,调解员也邀请红堡法庭庭长曹玉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相关条款向矛盾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根据案件情况对损害赔偿进行了合理计算。 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7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互让一步,于2023年7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马某、马某伟于7月30日前支付赔偿款1.7万余元,高某强于8月20日前支付赔偿款8000余元,总计2.5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回访时,王某军表示,“赔偿款都已经收到了,感谢你们为我主持公道,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给自己和朋友都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今后我一定深刻吸取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