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市委中心大局,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要求,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纵深推进主动创稳行动提质增效,努力为敦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好案件关
探索建立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
严格证据标准。全面审查和认定在案证据,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注重个案具体情形。综合其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点恶性等因素,依据是否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和“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处罚”两个条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立足办案强化内外监督。对检察官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求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进行集体讨论,提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核把关。今年以来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10余次,研究讨论案件30余件。
坚持把好溯源治理关
用检察建议“治未病”
用准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寄递业、养老机构、交通安全、纹身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
用好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建议制发前有效利用“外脑”解决专业性问题,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性。
用远检察建议的影响力。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进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及落实落实情况,积极开展回头看行动,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制发保障检察机关助推依法行政,融入社会治理,共同协力提升轻罪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强化民事精准监督
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
常态化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起诉30件,涉案金额29.66万元,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件,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检察办案始终,引导当事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争议问题,不断提升办案监督质效。
坚持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增强能动履职意识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共受理审查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件,针对行政裁判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行程序,其中2起行政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开听证,就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公开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综合运用多种化解方式,加强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能力,努力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优化公益诉讼检察
充分体现检察担当
聚焦生态立市、商旅活市、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耕地资源保护、种子安全保护、新业态旅游等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取证、联合执法检查、会签机制文件、举行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尽责。
坚持全面排查矛盾纠纷涉稳风险
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
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加强分析研判,做好风险预警,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办案环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工作,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完善矛盾调处多元化化解机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以协同聚合力
拓展救助维度
针对不同的涉诉贫困群体,主动对接帮扶单位和责任部门,采取低保、就学、就业、医疗、心理治疗等社会帮扶措施,多元化帮助贫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司法救助办案力度,主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案4人),经报请敦煌市委政法委审批、酒泉市委政法委研究批复后,决定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予以救助11.83万元,本院财务室与敦煌市财政局对接,已完成项目申报,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