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关部署要求,天水市县两级检察院积极谋划,高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着力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推动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大提升。
科学谋划部署 构建工作格局
市检察院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两级院反向衔接工作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条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明确任务、主动谋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各基层院通过组织业务分析会、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大讨论活动”等活动,积极探索,明确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会商、反馈等办案流程,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融合履职,形成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
加强内部衔接 凝聚监督合力
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对刑事检察部门拟不起诉案件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全面了解案情。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对不起诉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当等情形的,由刑事检察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线索移送表、相关案卷材料等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处罚必要性进行审查后提出检察意见。目前,全市两级院已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74份。
优化办案路径 规范案件办理
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开门审查”“出门调查”等方式 ,对不起诉当事人行政处罚必要性进行审查,根据个案情况,对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会同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开展训诫和法制教育,阐明法理、讲明情理,让“不刑”不等于“不罚”“罚当其错”等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当事人认罚服法,真心悔过。秦州区检察院在办理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依法对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金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注重跟进监督 提升办案质效
深化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前,首先与行政机关对接,核实行政相对人是否已被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一事二罚情形。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处罚尺度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有效提升检察意见采纳率。检察意见书发出后,不做甩手掌柜,对检察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促,积极跟进行政机关立案、处罚全过程,避免纸面处罚。对行政机关不采纳、不处理,“发而不回”等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确保检察监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