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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检察机关开展数字检察“大讨论”活动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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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近日,天水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开展了“数字检察大讨论”活动,本次活动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鼓励广大干警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旨在开拓思路,探索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模式,逐步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以数字检察助力天水检察工作现代化。


以数字赋能 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

天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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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飞速发展的数字化、信息化时代变化,检察机关的数字化办案也不再局限于只是简单的数据统计、查看案件办理信息、流程和制作电子版办案文书,而是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5更新至2.0,办案系统更规范、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随时可以查看到案件办理的相关信息,也随时可以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控和及时纠正,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不仅仅是办理好自己手头的案件即可,更要在案件办理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好法律监督的数字建模工作。


  “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对数据建模至关重要,也是我们目前能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一大瓶颈,创建新型数据筛选模式,将相关单位所办案件信息数据导入监督建模系统,通过数据比对,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信息进行甄别和筛选,帮助我们有效分析,拓宽案件监督的来源,提高案件监督的准确率,同时为我们更好开展融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数据支撑和监督可能性。其实,现在全国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和建立数据建模,通过数据建模来更快、更准、更便捷的提供法律监督数据,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质效。如我们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的水资源保护数据建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们可以参考全国其他优秀数据建模,吸取经验,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危害税收征管案件等领域,加强与其他单位沟通衔接,不断探索数据信息共享,案件办理同步,法律监督关口前移的数据化分析系统,通过数据建模使我们的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到社会化治理的大环境中。


理念先行 凝心聚力

将数字检察应用到具体检察实践中

张家川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靳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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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勇检察长指出,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这阐释了什么是数字检察、数字检察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数字检察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简单对检察办案数据进行加工和利用,而是要对检察履职办案进行数字化革命,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检察工作模式。这就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和认识数字检察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真正将“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运用到具体检察实践当中。


  数字检察建设得怎么样,要从业务上看整体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有无大的提升,从技术上看检察工作中大数据和智能化运用的含量是否多。在以大数据和智能化推进数字检察建设过程中,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数据智能应用基础化。将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从零散应用整合成数字化能力底座,各项建设紧扣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检察业务具体场景中的应用展开。二是业务应用模型化。模型化是大数据、智能化运用的一大特色,通过将检察人员的工作经验和知识转化为模型,形成能力模型(功能)嵌入流程、使用数据,推动经验、知识、规则跨地域、跨层级、跨条线共享共用。三是系统建设体系化。要将检察机关各项应用系统整合为办案、管理、服务大系统,打破系统间的壁垒和数据孤岛,助力检察内部数据自由流动,实现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全场景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