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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件 付出真代价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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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驾驶证、身份证、学位证……拨打138xxxxxxxx”在街头巷尾的墙壁、电线杆上总有一些“办证”广告,有人为寻求捷径快速获得机会,铤而走险购买假证,因此触犯刑法付出代价。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院经审理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在网上看到办假证的广告,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购买了一张写有他人姓名、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被告人于某某利用自己的B2驾驶证在复印店将准驾车型由B2更改为A2,后觉得太假又委托杨某某在网上为其购买身份信息均是本人的A2驾驶证。2月22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某、于某某抓获。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某某、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金塔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某、于某某伪造、买卖假驾驶证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遂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对二人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购买、使用假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为一时小利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