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省诸暨县,是中国共产党在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中凝练的社会治理方式。金昌法院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司法实践中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使“枫桥经验”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
矛盾化解促治理
诉源治理,诉在法院,源在各方,金昌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春耕时期,永昌县河西堡法庭通过法官联系点了解到,上三庄村四社存在土地流转问题。立刻协同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深入村社查阅合同内容,向村委会了解土地流转近况,多次听取土地承包经营者、群众诉求,多角度分析研判土地流转矛盾产生的症结,多部门联合探讨制定化解调处方案。通过“集中—分散—再集中”的调解方式,经过为期一周的思想疏导、释法明理和协商沟通,最终在承包土地经营者之间与村民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圆满解决了上三庄村四社49户农户,涉及标的27.75万元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通过协同治理,诉源治理的“末梢神经”被充分激活,织就了一张法治网、平安网,既解了百姓心结,更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靠群众优服务
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从“天边”到“身边”,调查研究下基层从“问题”到“破题”,巡回审判下基层从“法庭”到“现场”,法治宣传下基层变“坐诊”到“出诊”……让老百姓有纠纷不用跑法院,“家门口”就能“找个说法”,矛盾在初期就解决了。永昌县清河法庭将办案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对涉邻里纠纷案件制定审理必巡回的办案制度,上门入户,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乡里长辈等旁听庭审,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进行有效的法治宣传,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在朱王堡某村的三兄弟抚养纠纷案和叔侄争地案中,清河法庭通过巡回审理,巧妙借助乡规民约,附加乡里长辈说理,最终两案均调解结案,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踏遍青山人未老,“枫”景这边独好。坚持群众路线,夯实治理根基,金昌法院将努力搭建新时代的“枫桥”,这桥是群众纠纷的“连心桥”,更是共建共治的“立交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