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你会怎么做?联系失主?交给警察?放置不理?还是打起“歪”主意?
近日,定西岷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杨某捡到他人手机后盗刷手机内的微信零钱,最终惹祸上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23年7月,刑满释放人员杨某在打麻将时将他人遗落在麻将馆的手机捡走,在成功破解密码后,便用该手机在多个商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盗刷失主微信零钱七千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岷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杨某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后经法院审理,对杨某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提升安全意识,避免设置过于简单的手机密码,以防手机不慎遗失时被轻易盗刷钱财。如遗失手机,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扩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