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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获集体一等功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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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书写新时代“肃检答卷”



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保障区域发展大局为根本,以助力平安建设为目标,守正创新、强化履职,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平安甘肃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先进检察院”等荣誉32项,6个集体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全院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各级表彰110人次,办理的5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3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突出政治引领

坚持党建领航 凝心聚力争一流


区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定盘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和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该区检察院始终把法治思维作为“指南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区委实施意见,将“反馈与落实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情况”纳入区委法治建设考核范围,持续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该区检察院始终把党建引领作为“压舱石”,打造“一部一品”党建品牌,以机关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发展。


聚焦中心大局

深耕主责主业 忠诚履职争一流



区检察院坚持以检察之责保稳定、促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积极融入“大平安”创建格局,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黑、涉众型经济犯罪,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该区检察院创新开展“检网融合”,41名检察干警下沉基层网格,双向贯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创新打造“检·和”为民服务品牌,搭建多元联动化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132件。


区检察院坚持以检察之能稳经济、助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出台“涉企社矫对象请销假制度”,为社矫人员外出经营开“假条”,以司法力量“安商暖企”;创新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36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及资源损失费9076余万元;紧扣肃州种业发展实际,牵头开展种子产业专项保护行动,建成全省首家集宣传、教育、警示为一体的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基地,宣扬公益保护理念、凝聚保护共识、助力社会治理。


区检察院坚持以检察之力解民忧、暖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幸福感更可持续,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促成刑事和解121件,打造“春风化雨·检润青禾”未检品牌,坚持“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建成未成年人检察“一站式”办案中心,用法治力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持续强基铸魂

潜心苦练内功 淬炼铁军争一流



区检察院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忠诚担当”为鲜明导向,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创新开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十学”活动,着力打造“讲政治、有理论、会办案、懂专业、善思辨”的专业化队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牛鼻子”,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