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6月15日,王某路过金川区金川路10号施工路口时,被断裂坠落的摄像头杆砸中,致其胸椎、头部等处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案涉摄像头杆上架设的设备属于公安机关使用的“全球眼”公安设备,于某建设公司施工期间断裂坠落,王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及某建设公司连带赔偿其损失。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存在过错,判令其自担40%的损失,其他损失由公安机关及某建设公司予以赔偿。一审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不服判,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赔偿责任主体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调查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查明案涉摄像头杆及架设的设备系由某通讯公司维护管理。遂从法、理、情的角度对案外人某通讯公司进行明理释法,释明该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某通讯公司申请作为本案二审中的第三人参加到诉讼调解中来,并与王某、某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近年来,金昌中院坚持在案件审判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下一步,金昌中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多元化解,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和为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盛开的更加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