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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获刑!涉案资金流水3200余万元 !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陇南 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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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陇南市两当县法院公开审理吴某某等7名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等7人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但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售、出借给他人,并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帮助支付结算,获取非法收益;资金流水巨大,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经审理,被告人吴某等7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等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到10000元不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85万元。


法官提醒:为了蝇头小利,贸然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等出售给他人,这些看似简单轻松获取高收益的行为,可能恰巧就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看似“生财有道”,实则迈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而无法自拔。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