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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临泽法院:持续健全监管体系 力促审判质效提升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掖 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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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今年以来,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四种理念”,完善“四化机制”,进一步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合理的审判质效监管体系,全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内外一致”理念

完善科学化考评机制


临泽县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注重把握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注重法院内部质效指标考核和外部评价双轨并行,不断改进优化审判质效指标评价体系。


以尊重司法规律为前提。在参考往年考核的基础上,针对最高院、省高院对质效考核指标的调整,及时修订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在充分考虑各业务庭室通用合理性,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差异性,普通民商事案件和速裁案件指标波动性的基础上,将发回改判率、服判息诉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办案时长等重点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将结案率、结收案比等指标列为分析指标,鼓励和督促全体员额法官充分发挥能动性,加快办案节奏。在今年省高院通报中,临泽县法院16项核心指标一直位于全省基层法院第一方队。


以工作量权重配比为驱动。年初在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各业务庭室办案工作量基准值,并以普通民商事案件为基准,将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民商事速裁案件与之对照,科学设置工作量折算标准,动态调整审判资源,确保人案配比科学合理。建立难案负责案件、新类型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申报制度,对确属上述案件的,由承办人申请提交考核委员会进行认定,酌情提高案件分值。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审判业务庭室督促履行案件纳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在推动确保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以信访案件办理为纽带。认真贯彻“如我在访”工作理念,坚持开门接访、现场办公,扎实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深入倾听民意,依法规范化访,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以“当场办”的作风、“见真章”的态度,着力推动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坚持把信访当作案件来办,把“案访比”作为评价“公正与效率”的监测指标,力争内外部评价一致。对信访投诉职能归口管理,每月发布涉诉信访情况通报,每季度开展信访定性定量评查分析,找准监督管理薄弱环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坚持“一审中心”理念

完善系统化审理机制


基层法院一审是实现纠纷分层过滤、定分止争的“主战场”,临泽法院着力在查明事实、实质解纷上下功夫、求实效,把绝大多数案件化解处理在一审。


深化诉源治理减负。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巾帼工作室”,邀请17个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7名特邀调解员在诉调对接中心定岗常驻,努力用更高效、便捷、智慧的司法举措满足群众需求。认真开展“三官一师”进网格活动,选派28名干警对接全县50个网格,力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年诉讼案件同比减少231件。


深化繁简分流提速。在立案庭成立速裁团队,配强速裁团队力量,健全完善“四分流一中心”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完善繁简识别和简案快办机制,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成功实现诉讼案件从简到繁的“四次分流”。今年以来,诉前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案件463件,同比增加77件。


深化监管措施强质。规范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严格案件流程、强制类案检索、跟踪发改案件管理,实现同类案件裁判统一、法律适用统一。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紧盯案件质量核心指标全省排名位次,对法官办案质效精准画像,构建“红黄绿”三色亮灯管理机制,实现案件全程在线流转、所有节点可视化动态监管。建立员额法官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法官办案质效指标,每周对重点质效指标、劣势指标和长期未结案件,随时对超过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在审判大楼大厅显示屏进行公示,督促法官自加压力、加快办案。严格落实案件四级评查制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建,常态化评查覆盖率保持在100%。


坚持“普督精管”理念

完善精准化管理机制


聚焦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管控,着力构建新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激发内生动力、挖掘内部潜力、增强内在活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院级层面“重点管”。将审判监督管理列为“一把手”主抓事项,定期召开党组会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点评会,对标质效指标排名靠前法院,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措施。


庭级层面“直接管”。要求庭长通过直接审理“四类”案件、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阅核、审判态势分析等方式行使监督管理权限,确保本庭案件优质高效。


职能部门“牵头管”。围绕监督管理重点环节健全制度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院庭长履职尽责,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管理和处置能力,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由“管业务”向“强监督”转变。严格审限管理,全力压缩送达、开庭、合议、裁判时限,加快办案节奏,集中攻坚积案,办案周期同比减少8.9天。


法官个人“自主管”。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依据制定的正负面权力清单,厘清依法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激发法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协同联动”理念

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


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作机制,打通“立审执”环节程序壁垒,防止程序空转,力争案件得到实质解决。


风险预警铺垫司法预期。全面施行诉讼权利告知和风险提示制度,以口头讲解和书面双重形式,向当事人告知执行不能风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信用惩戒范围和影响等,做好“预执行”准备工作。


调审衔接优化审判效率。强化“立保调”衔接,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建立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员结对工作机制,将案件繁简甄别、要素填写指导、司法鉴定纳入诉前调解工作范围,助力审判工作提速增效。


审执互促提升履行实效。增强裁判文书可执行性,规定判决主文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性质、责任承担方式、履行期限等。加强执前督促工作,在裁判文书明确的履行期届满前,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表示不满的,由执行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和争议反馈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