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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报丨写在绿水青山间的检察答卷——全省检察机关更有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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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甘肃日报刊发《写在绿水青山间的检察答卷——全省检察机关更有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统筹用好“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打击、惩治、保护、警示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质效,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美丽甘肃建设。


依法能动履职 提升保护质效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严惩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0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件次。


同时,加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亮点品牌。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94件,通过磋商解决125件,发出检察建议1663件,提起公益诉讼213件。


运用“一体化”机制联动突破案件,通过“上级督办、带头领办、抓好主办”,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整体高效、有力攻坚的办案格局,合力推动攻坚重大、有影响案件。加大数字赋能实践应用,探索以大数据技术赋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通过对行政执法数据、公益诉讼办案数据、行政监测数据等数据的归集,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助力监督精准化、规范化。


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遏制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联合省水利厅制定《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协同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三级院与水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16次,开展联动调查162次,立案黄河流域水生态资源保护案件50件,制发检察建议3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收回水资源费192万元。


树立系统观念

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履职共识,强化检察内外协作机制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单打独斗”走向“联手出击”。


——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协作。


——依托检法会商平台,与省高法、甘肃矿区法院“面对面”座谈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就生态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标准达成一致。


——与省水利厅、省高法、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合省水利厅等十六个部门制定《甘肃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融入检察监督履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工作内容。


进一步健全区域配合机制,携手打好协同保护“组合拳”。分别与四川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省级院,就湿地保护、秦岭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区域生态治理难点问题加强沟通,共研治理之法,共商解决之道,推动建立重要山河湖沙跨省界协作机制。平凉、定西、天水、庆阳、白银、武威、酒泉、张掖、甘南等地检察机关通过联合发文、联席会议、理论研讨等形式,围绕荒漠化治理、水资源保护、林草湿地保护、黄河岸线保护等工作,重点探索开展共建共治、联防联控,跨区域流域治理,打造生态保护新格局。


担当作为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


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财政局、林草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碳汇司法保护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共促公益保护,以“检察+碳汇”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最优模式”。


庆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建立生态碳库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将其作为异地补植平台,力求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金昌市检察院联合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常态化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


……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3年以来,省检察院鼓励各地区与当地林草部门对接,探索认购碳汇方式替代赔偿金直接支付。持续在省级层面挖掘内生动力,在《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2023年工作要点》中,首次明确探索开展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运用,更好发挥公益诉讼协同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守护绿水青山是检察机关一份沉甸甸的责任。2023年,省检察院全程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省环科院组织开展的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研帮扶督导,分两批赴14个市州开展调研帮扶工作,通过讲学结合、实例讲解、政策宣传等方式,在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务。